提交案卷

材料上传完毕之后,操作员再次核对案卷数据,确保案卷数据准确无误后。点击底部操作栏的“提交”按钮,进行提交,如下图所示:

系统弹出“提交意见”窗口,在“提交意见”窗口中输入提交意见后,点击“确认”按钮,确认提交。提交成功后,案卷就到了审核阶段。操作员只需等待房产人员的审核结果即可。也可通过案卷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,在“办公栏”的“查询箱”中找到此案卷信息,通过“审批记录”查看此案卷的审批进度,如下图所示:

注:案卷在“提交”之前,还可以进行“修改”和“作废”操作

- 修改案卷

在“办理箱”列表中选择一个需要修改的案卷(以“房源核验”为例),点击“办理”按钮,进入“房源核验”办理的页面,如下图所示:


在此页面,可以对此案卷进行办理,办理完毕之后,点击“保存”按钮,保存办理的内容。

办理箱列表中有“”标识的案卷,是“已驳回”标识,是指房产人员在审核阶段因数据错误或其他原因,将案卷“驳回”到“在办”状态的案卷。

“已驳回”的案卷修改方法和上述案卷的修改方法一致。唯一的区别在于操作员可在“审批记录”里,查看案卷的“审批意见”,根据审批意见,修改案卷信息,如下图所示:

如上图所示,在审批记录里清楚的记录了该案卷的每个流程节点的办理人、办理时间、批转人、批转时间以及审批意见。

- 作废案卷

在“办理箱”列表中选择一个需要作废的案卷,点击“作废”按钮,如下图所示:

点击“作废”按钮之后 ,系统提示“是否确认作废该案卷”,点击“确定”按钮 ,确认作废该案卷,如下图所示:

案卷作废成功后,系统提示“作废成功”,表示此案卷已作废。作废的案卷,可在“办公栏”的“回收箱”中进行查看,如下图所示:

作者:admin  创建时间:2021-11-30 16:56
最后编辑:admin  更新时间:2021-12-30 16:28